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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第4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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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6 05: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2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公布。本办法适用于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第42号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

2026年6月5日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
第三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第二章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对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并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相关行业范围结合所属领域节能降碳相关要求和工作进展,按年明确。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行业发展和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情况,适时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并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非电利用种类和相关行业范围结合所属领域节能降碳相关要求和工作进展,按年明确。
国家支持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在明确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之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下达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第七条 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
重点用能行业应当落实国家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选择合适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
第八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具体按国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做好本区域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统计核算,核算方法见附件1。
第九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核销等统计。
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第十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国家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应达到的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类。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强化中长期消纳责任权重引导,与各省份新能源利用率做好衔接,区分不同地区对各省份设置权重增长指标,并按年下达。
第十二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牵头承担消纳落实责任,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保障新能源高质量消纳。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应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有效落实消纳责任,加大电网投资建设,依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
第十四条 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第十五条 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定期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数据信息;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省内绿证绿电交易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向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披露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及绿证绿电交易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使用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进行核算,核算方法见附件2。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推动电网企业和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主体通过实际消纳电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实无法完成的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
第十七条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交易电量)的统计监测。
第十八条对于由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第三方评估后,对有关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
第四章 考核奖惩和监测监管
第十九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情况按季度开展监测,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评估,并予以公布。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域的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抄送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各省不得限制新能源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或跨省区绿证交易。
第二十一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其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或其他市场化交易方式补充完成,并及时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逾期仍未完成的,由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重点监管。
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补充完成,同时进一步提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电网建设、市场价格机制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举措,并与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做好衔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约谈该地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并进行通报,同时转移至下一年度,五年规划期最后一年权重指标不可转移。
对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突出的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完成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相关评价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仅供分享交流,图文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年6月26-28日(26日报到)
地点:四川·成都

会议报告
别 涛
首席法律顾问
生态环境部

别涛,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曾任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司长、中国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长期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岗位工作,先后参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环境行政法规,以及多数环境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制的研究和论证;参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信贷、环境保险等绿色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
演讲主题:生态环境法典解读
龙 杰
副研究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龙杰,博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研究员,粤港澳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固废分质利用与污染控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从事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高值化利用过程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控防控技术领域研究。主持国家重点研发子课题、中国污染场地基金(世界银行)、环保社会公益项目和磷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固废及危废等地方咨询项目二十余项。
正在牵头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两项《磷石膏污染控制标准》(拟于2026年发布)和《含砷废物利用处置过程污染控制标准》(拟于2028年发布)。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磷石膏利用与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15-2025)和《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5〕164号)。
演讲主题: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HJ 1415—2025修订方向与思考
辛宝平
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
辛宝平,男,理学博士,教授。从事工业废物/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理论和技术研究。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固废资源化与再生材料唐山市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中国工程院咨询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湿法冶金分会首席科学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有色冶金学会环境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生态文明研促会“无废城市建设与固废资源利用”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联盟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固危废及污染土壤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撰写了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首部专著;主持了全国涉重危废产废和处置行业发展现状及技术需求的首次调研;研发的工业固废/涉重危废的高值化利用多项技术工艺和成套装备已在若干领域完成中试并开展应用示范。
演讲主题:金属基固废概念的提出及其高值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径
仉 博
高级工程师
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仉博,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综合科副科长。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上海市“无废指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B31/T 1641-2025 医疗废物分级分类收运技术规范》等,成果曾获上海市决策咨询成果奖(2015年)、“银鸽奖”(2022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个人(2024年)、2026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2026年)等。
演讲主题:上海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进展和对策研究
刘宇程
院长
西南石油大学工业危废研究院
刘宇程,男,1977年1月生,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石油大学工业危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研究院院长,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安全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环境工程专业建设负责人。油田污染治理和污染控制方面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效果显著,先后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国家油气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四川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获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协会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省部级奖8项、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其中sci/EI收录80余篇、授权美国发明专利1项、中国发明专利15项。
演讲主题:危险废物金属相关国家标准、行业白皮书进展及未来市场展望
熊 伟
董事长
四川双铁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十五年轨道交通行业深耕者.引领团队获近 60项专利·
主导研发微孔陶瓷吸声板,固废利用率>80%.2016年获四川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菁英大赛二等奖近五年,公司响应国家绿色发展与“双碳”目标,专注于低碳协同治理与绿色制造,综合利用钢铁冶炼炉渣、煤矸石、粉煤灰、尾矿、陶瓷废料等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成功研发新型环保微孔陶瓷吸声降噪材料。把握双碳经济时代新机遇,加盟绿色低碳降噪新产业。
演讲主题:借双碳政策东风,快速发展微孔陶瓷吸声板在交通降噪领域的应用,构建固废高值化产业生态
王明玉
教授
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稀有金属冶金研究所
王明玉,教授,密歇根理工大学访问学者,研究生稀有金属冶金方向负责人。主要从事稀有金属、新能源金属湿法冶金以及含氟废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50多篇,授权发明专利40多项;主持及参与国家、企业合作项目40余项。所属冶金分离科学与工程团队,近10年来,开发的技术已经在50多家企业得到工业化应用。
演讲主题:渣油废催化剂中钨钼钒综合回收技术与产业化
尹晔东
研发总监
可迪尔空气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尹晔东,清华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化工百科全书》和《有机化工原料大全》(第二版)编写人。在加拿大University of Alberta化工系从事博士后研究,专注于能源与资源领域的前沿工艺开发,具备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及解决复杂工程难题的能力。多年从事有机合成、化工分离、高性能材料、化工安全及环保领域的研发与设计技术工作,尤其在废气净化及收集方面有超过十年的工程经验,对吸附、吸收、氧化、催化氧化等技术具有深入的理解和运用。
演讲主题:固废资源化过程中废气处理技术和实践
杨玉飞
研究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杨玉飞,博士,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首届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主要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方向的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6部。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修订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奖励5项。
演讲主题: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废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李运成
总经理
山东东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演讲主题:固体废物的高效解决方案及破碎分选
郭世鹏
总经理
越华鹏诚数字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郭世鹏,天大越华环保信息化领域专家,越华鹏诚数字科技总经理。环保行业危废领域“监管单位”、“经营单位”、“产废单位”信息化系统资深专家。为山东、河北、安徽、山西、江苏、河南、广东等地的危废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监管单位提供多套危废信息化项目(产废单位危废精细化管理系统、危废称标签称重打印一体机设备、危废经营单位精细化管理系统、小微企业危废可视化监管平台等)。
演讲主题: AI环保数字产业链云平台及配套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监管单位数字化解决方案
颜紫一
研发工程师
欣格瑞(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颜紫一,女,从事水处理及危废处置技术研发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高盐废水处理、阻盐防垢化学品研发及产品应用经验。深耕工业废水处置与特种化学品领域,专注危废焚烧急冷塔系统的阻盐防垢技术研究,深度参与开发的SGR-1109系列阻盐剂已在国内多家危废处置企业实现成功应用。目前主管欣格瑞危废处置化学品的技术研发与项目落地工作。
演讲主题:阻盐剂技术在危废急冷塔系统中的高效应用与实践
巨 锋
教授/高工
河南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巨锋,教授级高工,发明家、国家技术人才库专家、河南省评审专家、河南市管专家、碳中和集团首席科学家兼能源部长、中再生集团师资库教授、中科院过程所外聘专家、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特聘专家、中有色“认证专家”、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特聘技术专家、河南巨峰、巨山、广东弘锂公司董事长与总工。
巨锋教授在行业内享有盛誉顶尖技术专家与发明家。在 “锂离子电池”与 “固体废物资源化“两大核心领域拥有深厚技术积累,其技术和经验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巨锋教授不仅是理论研究者,更是将技术应用于产业化实践的领军人物,是锂电回收与固废资源化领域的权威专家,是连接前沿技术与产业应用的核心桥梁。
演讲主题:碳足迹+碳币--双碳背景下资源高值化再生技术
乔英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
青岛市生物固碳与炼制重点实验室主任
乔英云,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现任青岛市生物固碳与炼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石油、煤、生物质和有机固废的热化学转化与热解产品高值化利用研究。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工信部课题、山东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企业重大项目等30余项;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24项,其中美国发明5项。
演讲主题:有机固废热化学转化与利用的研究与实践
柳 杰
技术中心主任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有机功能材料与应用技术研究所
柳杰,长三角国创中心功能材料所资源循环技术中心主任。深耕资源循环利用及科研成果转化领域多年,主要从事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产业化转化,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住建部技术创新项目、苏州市碳专项等10余项科研项目;获得20余项奖励;参与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10余项;已申请发明专利50余项,已授权30余项。主导完成了国内多个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国内首个煤化工行业首个十万吨级二氧化碳矿化制备全固废负碳建材项目的建设与试运行。
演讲主题:大宗固废多途径高值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及产业化解决方案
李飞鹏
高级经济师/理事长
厦门科创循环经济研究院
李飞鹏,高级经济师,中国一带一路商会监事长全国医疗行业环保专委会副会长,厦门科创循环经济研究院理事长,曾经就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一职。长期从事循环经济政策与理论研究及循环经济园区的规划工作。在国内外著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趋势分析”一文曾刊登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2021年第十二期《经济要参》上。
演讲主题:《国家"十五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读
姚君齐
董事长
风讯环保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理工大学首建固废研发中心全称为:山东理工大学首建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研发中心。成立于2022年12月。中心由创始人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上海交大EMBA、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固废资源化智库委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固废专家、淄博市环保固废产业联谊会会长姚君齐先生发起。
山东理工大学首建固废研发中心,全面开展产学研全面合作。结合山东理工大学的综合优势,重点开展新能源固废、新型环保替代燃料、风电叶片玻璃钢固废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为新型环保固体非煤燃料、和清洁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赋能。
演讲主题:千亿新赛道——中国新能源后市场之风电固废产业协作圈
任洪理
国际项目管理资深专家
原恒逸(文莱)石化项目合规部部长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阿布扎比公司油气地面工程技术专家
任洪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研究生指导老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具有PMP/IPMP国际项目管理认证与培训。国内外设计规划工业园区12年,完成几个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与实施(威海镆铘岛石化园区,曹妃甸园区及广西石化园区,多个国外某园区规划与实施)。曾长期担任中国石油集团(专家库)专家:专注于石油化工园区规划总体设计。石油化工废弃物安全与合规处理,国际项目招投标评审及国外油田地面工程技术。受聘为国外大型炼化合资企业政府石化专家,负责现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国际项目合规管理体系创建。具有丰富的国际项目实战经验,曾担任与深耕:阿联酋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阿布扎比ADCOP原油管道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技术部经理与油田地面工程技术专家;阿尔及利亚石油公司SONATRACH与中石油CNPC油田地面工程部总经理,主导油田地面工程FEED研究与优化;文莱能源部大型石化厂建设,投运与维护运营全厂支术质量整合总监(DNV GL挪威船级会社(文莱);恒逸(文莱)石化公司项目合规部部长,国际项目合规体系创建第一人。
演讲主题:国内外固体废弃物固化与稳定化循环利用整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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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政策解读与产业发展
1.《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及相关政策地方实施细则解读

2.“十五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重点任务及发展导向分析

3.《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4.磷石膏、赤泥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析

5.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现状与趋势分析

6.政策引导下固废治理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创新与落地保障

模块二技术创新与设备配套

1.煤基固废材料化、流态化焚烧碳利用、熔融等高值化利用技术与装备

2.尾矿、冶炼渣制备低成本全固废基胶凝材料和全固废基混凝土技术

3.再生金属多维分选工艺、生物化学浸出、物理分离-湿法强化浸出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4.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新三样”固废循环利用技术

5.有机固废快速腐熟、酶解腐熟、厌氧发酵、多途径低碳处理等技术与装备

6.废酸、废盐、飞灰、二次铝灰、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油泥、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升级

7.固体废物资源化预处理与智能化技术

8.固废资源化过程中废水/废气协同处理技术

模块三典型案例与经验交流

1.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物监测与风险管控实践

2.低品位尾矿资源的耐火材料应用实践

3.典型金属固废协同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利用案例

4.大宗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与规模化应用案例

5.煤基固废生态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享

6.钢渣全量资源化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实践

7.危险废物资源化示范项目案例

8.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数智化转型案例

9.固废资源化利用中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评估与实践案例

10.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招商
(二)现场交流

1.成果展示
本次会议现场设置20个标准展位,聚焦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前沿技术、先进装备、创新产品及典型项目成果,通过图文展示、视频演示、实物模型陈列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及配套设备,搭建固体废物全链条治理企业、技术服务商、金融机构的高效对接平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签约落地与产业链协同发展。

2.专家问诊
会议将面向全行业广泛征集当前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热点焦点难点,涵盖政策落地、技术选型、工艺优化、合规管控、成本控制、成果转化等方面。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专区,邀请政策解读、技术研发、产业运营、合规管控等领域权威专家,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精准破解企业发展困境,助力企业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

主办单位: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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